商业秘密必须具有秘密性。秘密性是商业秘密与专利技术、公知技术相区别的最显著特征,也是商业秘密维系其经济价值和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。只要信息一直处于保密状态,权利人可以决定对商业秘密进行无期限的永久性保护。商业秘密不受地域限制,由商业秘密权利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在不同的国家、地区自行或许可他人使用。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。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,不具有排他性。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,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。商业秘密保护是自己保护,自行采取的保密措施,不需要向其他人缴纳费用。
专利是以公开技术内容为代价来获得法律赋予的专有权,因此专利必须是公开的。
授权专利的保护具有一定的期限,该期限过后,任何人均可自由免费地使用该专利。专利具有地域性,一个国家或地区依照其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,对其他国家或地区没有任何约束力。专利权存在唯一性,一旦被提出专利申请,同一国家或地区的其他人就不得再以相同的发明、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申请专利,故专利权具有排他性。专利权人需按照法律规定向专利管理机关缴纳相关费用,否则专利权便终止。